襄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时间:2024-01-30
索引号: 011158671/2024-02653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襄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4-01-30
标题: 襄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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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襄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1个。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襄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执法岗位设置数量:4,在岗执法人员数量:3。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2023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3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襄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00000000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合计
(宗)
罚没金额(万元)
00000000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3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

数量

撤销许可

数量

襄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0

0

0

0

0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3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合计
(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
襄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000000000000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3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合计(宗)
宗数征收总金额(万元)

涉及金额
(万元)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奖励总金额(万元)
襄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321389.19640000000096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五)2023年行政执法实施概况

襄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度行政处罚0宗;行政许可0宗;行政强制0宗;行政征收32宗,征收总金额1389.19万元;行政检查64宗。

三、2023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附件:2023年度行政执法行为主要法制依据  

襄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附件

2023年度行政执法行为主要法制依据

类别

法律规范名称

具体法律条文

行政征收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3〕80号)

(三)其他人防重点城市(县、市、区)为800元/平方米,其中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按80%收取。

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二十五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

第四十条 人防工程使用者应当按照使用合同承担维护管理责任,并遵守下列规定:(五)接受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人防工程的维护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