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民防办公室2022年度“互联网+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12-07
索引号: 011158671/2022-36959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襄阳市民防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2-12-07
标题: 襄阳市民防办公室2022年度“互联网+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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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民防办公室2022年度“互联网+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逐步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体系,不断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持续推动我办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走深走实,根据《关于印发<县(市、区)、市直部门“互联网+监管”考核指标(20222月版)>的通知》(襄职转办函〔202215号)及省、市有关部门工作部署,结合民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对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记“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襄阳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治理效能。

二、工作目标

事项梳理更加明晰。执法人员、检查对象、监管事项等清单调整更加及时,检查实施清单更加完备,监管事项标准化程度更高。

数据支撑更加有力。监管行为数据归集更加全面,监管准确率和覆盖率更高,数据上报和不合格数据修复更加高效。

监管创新成效更大。联合监管、风险预警、服务门户等模块运用力度持续加大,以“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取得实质进展。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事项管理。对照省级目录及时认领监管事项、梳理实施清单,根据工作实际调整执法人员、检查对象、监管事项等清单。做好检查实施清单编制,确保事项名称精准规范、要素完整准确。具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注册数应达到100%,活跃用户达到50%以上。强化业务指导,每季度对县(市、区)对应部门开展一次“互联网+监管”培训。按要求报送每季度“互联网+监管”工作情况(报送时间节点为323日、623日、923日、1223日)。(责任部门:综合科、国防科工科、工程科、指挥通信科、防震减灾科)

(二)夯实数据支撑。持续保持合理监管力度,监管行为事项每月覆盖率均要达到80%以上,且平均一个监管对象产生的监管行为数据量至少应达到市州平均水平。不断拓展“双随机、一公开”应用场景,实现随机抽查事项检查全覆盖。(责任部门:国防科工科、工程科、指挥通信科、防震减灾科)

(三)做好数据归集。各责任科室每月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曝光台和动态栏目中各至少发布1条曝光信息和2条监管动态信息。按“谁主管、谁组织,谁检查、谁录入,谁反馈、谁落实”的监管要求,10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20个工作日内在办官方网站公布检查结果,发生的监管行为数据要确保在当日24:00前录入市“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数据要完整规范、符合国家标准,不合格数据要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完成。(责任部门:国防科工科、工程科、指挥通信科、防震减灾科)

(四)创新工作模式。在风险预警模型、信用监管、智慧监管等应用领域开展监管模式创新,严格通过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联合监管,根据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的风险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反馈并形成处置结果,积极完成省、市“互联网+监管”工作临时性任务。各项工作要形成典型创新实践经验,力争获得各级部门推广转发。(责任部门:国防科工科、工程科、指挥通信科、防震减灾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办行政执法工作专班统筹“互联网+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干部应坚持以上率下,切实提高对“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发挥好“关键少数”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坚持统筹兼顾。为确保监管数据录入及时、准确,工作推进科学、合理,由各责任科室负责具体谋划各自领域内监管工作,归集监管数据。各有关科室要做好账号管理、细化工作措施、公开工作进度、接受检查监督,及时总结成效和经验,不断争先创优,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附件:1.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

2.“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




襄阳市民防办公室

2022323



附件1

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

责任科室

事项名称

相关要求

国防科工科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的监督管理

1.监管事项每月覆盖率均要达到80%以上,且每个监管对象产生的监管行为数据量至少应达到市州平均水平。

2.发生的监管行为数据要确保在当日24:00前录入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同时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20个工作日内在办官方网站公布检查结果。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生产民用爆炸物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对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销售民用爆炸物品行为的监督管理

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防震减灾科

#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行为的监管

#对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行为的监管

#地震安全性评估单位监管

#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结果应用的监管

*对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监管

地震动参数复核和地震小区划结果执行的监管

对有关单位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管

工程科

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管

附件2


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

责任科室

事项名称

相关要求

工程科

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抽查比例1%,检查频次6/年(3-6月完成)

对人防工程专用设备质量的监督检查

出厂产品质量抽查比例为1%,项目抽查比例为10%,检查频次1/

对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

抽查比例5%,检查频次10/年(3-6月完成)

对防空地下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的监督检查

抽查比例10%,检查频次1/

指挥通信科

对人防警报设施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抽查比例3%,检查频次10/年(6月完成)

综合科

对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

抽查比例6%,检查频次6/年(与市教育局联合监管,6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