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民防办公室2021年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计划

时间:2021-09-07
索引号: 011158671/2021-28739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襄阳市民防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1-09-07
标题: 襄阳市民防办公室2021年部门内部双随机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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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抽查计划名称抽查检查对象抽查事项(检查内容)事项类别抽查比例检查方式检查时间检查依据
1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在建人防工程建设质量一般检查事项5%现场检查等全年《人民防空法》第23条: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6年3月31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12条第2款:人民防空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监督检查人防警报设施设点单位(非市场主体)人防警报设施维护管理情况一般检查3%现场检查等全年《人民防空法》第35条第2款: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湖北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省政府第343号令,2011年5月23日公布)第7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第21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监督检查各级人防重点城市城区中学(非市场主体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开展情况一般检查6%现场检查等全年《湖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2006年3月31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23条第4款: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的指导和检查。